英语学霸网 在线英语资讯 成都教育局 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公布 场地、师资、班额……都有要求

成都教育局 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公布 场地、师资、班额……都有要求

2017年,成都市教育局对于培训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整顿,力度之大,下达340份整改或处罚通知,责令909所机构限期整改,其中210所机构停业整顿。

在此次整顿之后,政府部门也开始着手制定民办培训机构的规划与标准,今日,这份标准重要出炉。

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将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该标准对开办培训机构提出了众多要求:

培训机构的场地安全、环保问题,对消防以及场地面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要求培训机构举办人、校长等的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不能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每个班级学生人数不能多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

培训机构不能自行开设分校

……………………

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究竟有哪些呢?升学君来一一解读。

1、《设置指导标准》适用于哪些培训机构?

适用于民办非学历的学科教育、艺体教育、科普教育、营地教育、成人助学等培训机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不颁发毕业证书,以学前、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及成人助学为主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的师资有何要求?

3、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哪些培训项目?

4、班额有哪些限制?

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标准。

5、培训机构命名有何规定?

民政部门核准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名称一般由“成都(市)+区(市)县”或“区(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学校类别(培训、补习、专修、进修学校等)组成。

工商部门预核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由“成都(市)+区(市)县”或“县(市)”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组成。

6、托管、早教机构需要办学许可证吗?

从事托管、婴幼儿看护的市场服务机构,直接在民政、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局进行登记,不需要在教育部门办理前置许可,但不得从事教育(含早教)及教育培训业务。

举办幼儿园(包括以学前教育为主的幼儿看护服务)和招收不足3周岁幼儿的学科教育(如幼儿英语等)、艺体教育(如幼儿舞蹈等)、科普教育(如幼儿乐高机器人等)培训机构,需要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到登记部门登记。

7、培训机构可自行决定并开设分校吗?

不能。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擅自分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否则“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未按规定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如何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审批部门已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能否开展招生宣传?

不能开展招生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在筹设期间不得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年1月出版,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主编)指出:“这里的审批机关主要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办学校应于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报其审批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依法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主要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办学、宣传信息。”

10、已经登记且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能够从事教育培训?

民办学校实行先证后照,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后,再到登记机关登记。已经登记且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取得办学许可后方能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11、教育咨询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后再办理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含“课外辅导”“学科辅导”“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等字样的主体,应取得前置许可。

教育咨询一般是指专业咨询人员或机构运用知识与技能向委托者提供智力服务的科学调查与研究活动(如教育市场调查、教育信息咨询等)。不涉及教育培训活动,不提供出国留学服务。故教育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仅含“教育咨询”字样,无需前置许可,直接办理登记。

12、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流程?

答: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五)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举办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向办学所在地的区(市)县审批部门提出设立申请。流程(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除外)如下:

第一步:预核校名。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到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或行政审批局民政窗口)申请预核名,由民政局出具《核名通知书》;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到市、区(市)县工商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前置许可。举办者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或行政审批局教育窗口)申请办学许可。

形式审查。经窗口初审,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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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

实质审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地勘察和评估,在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出具审批意见书。

送达。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人。

第三步:法人登记。选择非营利性的,到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或行政审批局民政窗口)办理社会组织(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选择营利性的,到区(市)县工商局登记窗口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注: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当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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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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